东宝生物: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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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29 日中午:12:30—14: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包头稀土高新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

楼会议室。

5、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出席监事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芳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单华夷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建华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议案一《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议案二《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3、审议通过议案三《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

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4、审议通过议案四《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议案五《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议案六《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议案七《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

说明》

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

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议案八《关于公司 2015 年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及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5年本公司向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实际销售

明胶业务金额为220万元(含税),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15年与其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金额500万元(含税),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

2016 年公司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明胶、胶原蛋白购销预计业务金

额不超过 1500 万元(含税)。监事会同意上述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议案九《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5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相关事项及相应的独立董事意见均已于本公告发布同日单独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敬请关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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