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6)第 1262 号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集团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永大集团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
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凭证、
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大集团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永大集团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士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 奚晓茵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规定,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
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0 号)的核准,公司 2011 年 10 月 1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3,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6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2,184,886.5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27,815,113.4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1 年 10 月 13 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
所于 2011 年 10 月 13 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 4732 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5 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项 目 2015 年度使用情况
1、期初募集资金 519,018,151.79
2、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15,700,774.33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44,279,924.92
5、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费支出 5,267.53
6、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54,852,509.33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235,581,224.34
1
2、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余额:
项 目 累计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 734,705,000.00
2、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76,625,898.04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195,361,241.82
4、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20,200,000.00
5、购买募投用土地使用权费用 38,435,398.00
6、支付北京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投资款 60,000,000.00
7、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费支出 10,638.01
8、上市费用转出 6,889,886.54
9、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54,852,509.33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235,581,224.34
注:初始到位募集资金中含有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市费用 6,889,886.54 元;
3、2015 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5,700,774.33 元。
(2)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支出合计 44,279,924.92 元,其中:
1)2015 年度,公司“年产 8000 台 12kV 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自募集
资金专户支付资金 9,392,674.61 元。
2)2015 年度,公司“年产 1200 台 40.5kV 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 台万能式永磁
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资金 34,887,250.31(注)元。
3)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公司“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基本
完成,2015 年度未再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
(3)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
将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12,888.67 万元(含息)及部分超募资金
12,816.70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共计 25,705.37 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
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
金 126,685,509.33 元及部分超募资金 128,167,000 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注)。
(4)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5,267.53 元。
注: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公司相关决议及执行时间有延迟,故以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及转出金额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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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吉
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议撤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
在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开关公司”)在吉林市环
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
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上述两家金融机构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2013 年 12 月 9 日,因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到期,本公司及广
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
证券与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故公司将其中两个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设立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各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账户类别 募集资金余额
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 0720616011015200003672 活期账户 235,581,224.34
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 020101201020088627 活期账户 -
合计 235,581,224.34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于上述各银行,每份存
单均有独立的帐号,不再一一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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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 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2012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
(2)2012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
(3)2012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
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4)2012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银行吉林江南
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3 年 12 月 9 日,因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到期,本公司及广
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
证券与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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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2,781.5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913.2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884.9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向 总额(1) 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分变更) 总额 (2) =(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8000 台 12kV 永磁高 2015 年
是 6,986.45 6,986.45 939.27 2,382.69 34.10% 1,156.26 未达到 否
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 7 月 31 日
年产 1200 台 40.5kV 永磁高
压真空断路器、8000 台万 2015 年
是 21,526.33 21,526.33 3,488.72 16,040.52 74.52% 840.78 未达到 否
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 7 月 31 日
设项目
2014 年
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1,546.40 1,546.40 - 1,112.91 71.9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 月 30 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 - 12,668.55 12,668.55 12,668.5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0,059.18 42,727.73 17,096.54 32,204.67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2,020.00 2,020.00 - 2,020.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购买土地使用权 3,843.54 3,843.54 - 3,843.54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支付北京永大投资款 6,000.00 6,000.00 - 6,000.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816.70 12,816.70 12,816.70 12,816.7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4,680.24 24,680.24 12,816.70 24,680.24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54,739.42 67,407.97 29,913.24 56,8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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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鉴于公司地处东北,受气候寒冷的客观因素影响,造成土建及其他厂房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期较短,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 8000 台 12kV 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募投项目“年产 1200 台 40.5kV 永磁高压真空
断路器、8000 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8000 台 12kV 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募投项目“年产 1200 台 40.5kV 永磁高压真空断路
器、8000 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已完成。2015 年度,相关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如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下: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公司募投项目主要为改善及增加公司永磁开关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国内投资需求有所放缓,
公司传统行业客户化工、煤炭、钢铁等受到不同程度业绩下滑,造成其项目投资及采购资金紧缩,一些新建和改建项目缓建或缩
减规模,这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了负面影响,进而影响了公司永磁开关系列产品的销售。
2、由于如上因素的影响且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产销模式,因此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线的产能客观上无法达到既定标准,故未
能实现原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未发生重大变化
况说明
(1)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2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1 年 12 月使用超募资金支
付。
(2)2012 年 11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
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8000 台 12kV 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
目”和募投项目“年产 1200 台 40.5kV 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 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
权。实际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支出金额为 38,435,398.00 元,期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 36,147,696 元,绿化费用 1,902,538.00
元,其他费用 385,164.00 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3)2013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
进展情况
心的议案》、《吉林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将超募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和装修北京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议案》,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在北京投资设立专门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科技有限公司),
后由该子公司(吉林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将该等款项专用于购买和装修如上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该决议所涉及超募资
金于 2014 年 2 月支付使用。
(4)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节余募集资
金 12,888.67 万元(含息)及部分超募资金 12,816.70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共计 25,705.37 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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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2012 年 10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年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8000 台 12kV 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 1200 台 40.5kV 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 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
更情况 断路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号路 80 号”变更为“吉林市船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路南
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未发生调整
整情况
2011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43,387,643.05元。上述置换资金已经保荐人确
置换情况
认,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字(2011)第4733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未发生情况
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出现结余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变化,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
了项目投资。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节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余募集资金 12,888.67 万元(含息)及部分超募资金 12,816.70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共计 25,705.37 万元(以资金转出日
金额及原因
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 126,685,509.33 元及部分超募资金 128,167,000 元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定期存储了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到期后该部分资金将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尚
向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注:募投项目“年产 1200 台 40.5kV 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 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前期投入厂房建设支
问题或其他情况 出金额为 2,596.35 万元,该厂房以后将继续用于主营业务生产。2014 年 12 月,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归还上述厂房建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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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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