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集团: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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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力的保障了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重大事项、进

行了监督审查并客观、独立的发表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监事会在 2015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

及会议的提案、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

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8、《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二)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

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三)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现场表决方

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补选监事的议案》。

(四)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

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五)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

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现场表决

方式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七)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

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3、《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借壳上市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海科融通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董事会运作规范、经营决策科学合理、认真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审核了董事

会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

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

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如实反

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状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

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

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

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16 年工作展望

公司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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