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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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挂牌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雅化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已完成

对雅化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已出具了《保荐总结报告书》,但由于雅化集团

尚有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

将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因申银万国合并重组事宜,原申银万国的证券承

销保荐业务(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

业务除外)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公司”或“保荐机构”)承接。因此,雅化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

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承接。现对雅化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人员交谈,查询了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对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暂时补充

1

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雅安炸药生产线高效节能改造项目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项目所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暂时补充金

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预计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285 万余元,使用期限为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日,监事会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过去十二

个月内未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第七章第一节所界定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或参股第一大股东)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利用

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同时,也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雅化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崔勇 罗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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