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挂牌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雅化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已完成
对雅化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已出具了《保荐总结报告书》,但由于雅化集团
尚有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
将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因申银万国合并重组事宜,原申银万国的证券承
销保荐业务(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
业务除外)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公司”或“保荐机构”)承接。因此,雅化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
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承接。现对雅化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人员交谈,查询了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对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暂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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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雅安炸药生产线高效节能改造项目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项目所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暂时补充金
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预计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285 万余元,使用期限为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日,监事会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过去十二
个月内未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第七章第一节所界定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或参股第一大股东)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利用
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同时,也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雅化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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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崔勇 罗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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