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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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

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

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初步审查,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

授权范围内,且交易双方均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16年度,公司拟提

交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友苏、蔡美峰、干胜道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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