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稿》、《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形
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
订完善,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2015年度,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2、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3、关于对《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