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首航
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大额转账
凭证,查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自本公司于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共有两次募集资金。
第一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272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
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
于 2012 年 3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A 股 3,335 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0.86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02,918.10
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97,901.0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
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04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确认。
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38 号
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8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0,262.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96.00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79,366.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 0128000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1、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22,241.29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629.86
小计 629.86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898.91
投资成立内蒙古东源首航节能有限公司 7,000.00
小计 14,898.91
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7,972.24
本年度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1、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 96.00 万元) 79,462.00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73.58
小计 79,635.58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240.11
小计 66,240.11
2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13,395.47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甲方)分别和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总部基地支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
支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先后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
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兴
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从兴业证券与首
航节能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首航节能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规
范文件,本公司(甲方)及兴业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
3
行(以下称“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
基地支行(以下称“民生银行北京总部基地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
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7,849.19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总部基地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21.51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54
合 计 7,972.24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964.59
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2,230.50
民生银行广安门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0,200.38
合 计 13,395.47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7,901.0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898.9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133.9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 承诺投资总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额 (1)[注 1] (2) [注 2] (3)=(2)/(1) 重大变化
1、电站空冷凝汽器项目 否 38,170.00 38,170.00 24,433.01 64.01 2013-12-31 7,363.00 否 否
2、研发中心项目 否 4,450.00 4,450.00 4,565.08 102.59 2014-12-31 不适用 否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13,736.9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2,620.00 42,620.00 42,735.08 不适用 7,363.00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投资成立首航节能光
6,500.00 6,500.00 6,500.00 100.00 已完成 -404.78 不适用 否
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成立乌海首航节
7,000.00 7,000.00 7,000.00 7,000.00 100.00 不适用 1.11 不适用 否
能有限公司
4、参股成立央银融资租
7,342.80 7,342.8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赁有限公司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438.24 4,438.24 7,898.91 7,898.91 177.97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5,281.04 55,281.04 14,898.91 51,398.91 -403.67
1
合计 97,901.04 97,901.04 14,898.91 94,133.99 6,959.33
1、电站空冷凝汽器项目效益低于预期原因:(1)直冷项目原计划建 3 条生产线,淘汰 1 条生产线,净新
增产能 3000MW,由于新招标项目间冷项目市场比例升高,直冷项目市场比例逐步下降,直冷项目实际建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一条生产线,改造一条生产线,比原计划产能少 1500MW。(2)近几年火电市场装机容量放缓,市场规
模下降,直接影响收益。(3)公司生产大型生产设备,建设周期一般较长,业主由于天气情况、地理环境、
自身建设计划安排等因素,使得有些项目因业主的原因延迟交货,影响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79,010,409.00 元,其中超募资金 552,810,409.00 元,使用情况
如下:
2012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光热发电技术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决定:1、使用 1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使用超募资金 6,500 万元投资成立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3 年 5 月 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1.6 亿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
方案相关事宜。 2013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订《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
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超募资金 1.6 亿元人民币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产品期限 361 天,预
期年化收益率 4.9%。截至 2014 年 5 月 14 日,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兑付到账,本次理财实际
收益为 786.18 万元,符合预期收益。
201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空冷凝汽器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3,736.99 万元空冷凝汽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此决议。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已由募集资金账户划转 5,736.9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他剩余部分由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2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8,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898.91 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 2,789.76
万元和理财利息收入 78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用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支付款项 6,422.6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万元
201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
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截至 201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已经将此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8 月此笔款项已作
为空冷凝汽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股成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200 万美元与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中煤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国行融赢(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上海成立"央银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以上决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募集资金总额 79,366.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6,240.1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6,240.1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 承诺投资总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额 (1) (2) [注 2] (3)=(2)/(1) 重大变化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79,366.00 79,366.00 66,240.11 66,240.11 83.4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9,366.00 79,366.00 66,240.11 66,240.11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79,366.00 79,366.00 66,240.11 66,240.1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首航节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
规定编制。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首航节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
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6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剑敏 高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