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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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6-01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在日常银行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同类型

的各项交易,顺德农商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如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根据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需要,预计2016

年与顺德农商行的年度关联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850万元(期末银行存款

余额不超过4亿元)。

1、2016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2016年3月30日,三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董事卢楚隆先生、卢楚鹏

先生、卢宇聪先生、何夏蓓女士均需回避表决;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集团”)、卢础其先生、卢楚隆

先生、卢楚鹏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和卢楚鹏先生(以下简称“卢氏三兄弟”)系广东

万和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合计直接持有万和集团85%的股权,叶远璋先生

直接持有万和集团15%的股权,卢氏三兄弟和叶远璋先生合计直接持有万和集团100%

的股权。自然人股东卢氏三兄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3,817.04万股,同时通过法人股

东万和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4,305.50万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63.91%。自然人

股东叶远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25.50万股,通过法人股东万和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2,524.50万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11.25%。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6 年度预计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备注

额上限(单位:元)

票据承兑贴现 不超过 10,000

票据承兑质押 不超过 10,000

流动资金贷款 不超过 20,000

综合授信 不超过 60,000

期末银行存款余额不

存款业务

超过40,000万元

储蓄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不超过 3,000

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 10,000

贷款业务 不超过 20,000

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支出 不超过 1,000

储蓄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不超过 2,000

银承开票 不超过 10,000

贷款业务 不超过 20,000

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 1,000

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支出 不超过 50

理财业务 不超过 60,000

理财收益 不超过 3,800

期末银行存款余额不

合计 不超过 230,850

超过 40,000 万元

(三)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发生金额 备注

关联交易类别

(单位:元)

票据承兑贴现 -

票据承兑质押 -

流动资金贷款 -

综合授信 -

期末银行存款余额为

存款业务

135,368,592.07元

储蓄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320,261.14

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支出 -

贷款业务 -

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支出 50,566.95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发生金额 备注

关联交易类别

(单位:元)

票据承兑贴现 -

票据承兑质押 -

流动资金贷款 -

综合授信 -

期末银行存款余额为

存款业务

133,972,851.25元

储蓄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1,050,591.24

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支出 -

贷款业务 -

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支出 42,946.59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3,850,003,188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主营业务: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贷记卡)业务;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顺德农商行资产规模为2,069亿元,存款总额为1,403亿

元,贷款总额为1,019亿元,净利润为28.01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4.25%,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为13.24%,不良贷款率为1.30%,拨备覆盖率为216.29%。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顺德农商行为公司、控股股东万和集团共同参股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卢础其先生目前兼任顺德农商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何夏蓓女士兼任顺德农商行外

部监事职务。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顺德农商行

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顺德农商行的存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等业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顺德农商行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能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并

能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保障了公司在资金

和利益方面的安全。此项关联交易系其日常银行业务,顺德农商行严格按照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一直以来秉承诚

信、可靠、共赢的经营理念,并早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健全、科学的内部控制

体系,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顺德农商行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顺德农商行资金业

务平台,办理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均按照商业化、市场经济化的原则进

行银行业务往来,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双方的定价原则主要是:

1、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2、贷款利率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市场利率执行;

3、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按照顺德农商行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顺德农商行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

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

资金收益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

资渠道。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将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数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发生行为,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

顺德农商行形成重大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2016年度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长期以来,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在金融业务方面进行了广泛合作,成效显著。通

过其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财务费

用。顺德农商行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由顺德农商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提高公司

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的发展。上

述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

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三届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顺德农商行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要,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其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规范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三届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三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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