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杨大行)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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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15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

员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会

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9次在本人任职期内召开,本人现

场亲自出席8次,因工作原因缺席1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为其他公务安排,适时列席股东

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2015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查验。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

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5年1月21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三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3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四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2014年对

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

易》、《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关于公司增

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27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七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10月9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八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佛山市和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15年12月3日,就董事会二届三十一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2月7日,就《关于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提议卢宇聪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之职责,本人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

事项审慎评估,严肃行使职权。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重点对公司的经

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进行检查,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实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挥所长,并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会前主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查阅决策所需的资料。会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事项,认真查阅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的方式,

经常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4、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

极配合与支持,在此祝愿公司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

的赢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

资者。

特此报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大行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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