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度勤勉、诚信、独立
的履行了相关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就本人在201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
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9次在本人任职期内召开,本人全部现
场亲自出席,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为其他公务安排,适时列席股东
大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听取了股东的发言,并适时答疑,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决策前,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
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5年4月23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四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2014年对
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
易》、《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关于公司增
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2、2015年8月27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七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0月9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八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佛山市和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15年10月23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九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12月3日,就董事会二届三十一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2月7日,就《关于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提议卢宇聪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12月21日,就董事会三届一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5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
现场参加会议及其他出差顺德的机会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
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
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日
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
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2015年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板企业板块规则汇编》、《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与规范运作手册》
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推动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对外投资、财务管
理优化、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深入的调查与了解,查阅有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汇
报,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的在董事会决
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通过自身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对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的识别和
评价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合作,争取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准确、及时的决策参考,以使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努力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
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玮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