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
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守法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1、二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
2015年1月21日,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二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
2、二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
2015年4月23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二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1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9)《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关于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
品额度的议案》。
3、二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
2015年8月27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二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5半年度报告>及<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二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
2015年10月9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二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佛山市和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子
公司的议案》。
5、二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
2015年10月23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二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6、二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
2015年10月28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二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7、二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
2015年12月3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二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三届一次监事会会议
2015年12月21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三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5次,列席参加了公司董事
会会议10次。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
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
与执行情况等进行询问和检查,并且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
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工作勤勉尽
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人员的汇报,同时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
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正
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
合理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14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
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
目前的内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
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
重大缺陷,有关不合规事项整改效果较好。
(5)对外投资、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及吸收合并事项进行了检
查和监督。
1、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4,662,296元向广东雄风电气有限
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
2,665,872股股权,转让价格以顺德农商行2014年度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5.81元为定价依据,双方于2015年8月18日完成股份交割登记过户手续;
2、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董事会二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关联方佛山市和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70万元与关联方佛山市和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子公司广东梅赛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和煦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3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标的公司33%的股权比例。截至报告
期末,广东梅赛思科技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99.9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
币134.00万元,持股比例为67.03%;佛山市和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
资人民币65.90万元,持股比例为32.97%。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6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以便使其决策和
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
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
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
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
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黄惠光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