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5 年度,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34,885.60 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51,582.97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当年度的税后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本年度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4,515.01 万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过程进行详
细的了解,鉴于目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公司 2016 年的发展
规划:建设试验中心,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建设智能制造工厂,向高端智能制造
升级转型;全面推进智能电梯物联网云平台建设,为公司收益做贡献,并保障公
司持续稳定的发展。要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的顺利实施,需要大量资金作为支撑。
因此,公司 2015 年度不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发展情
况,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分配利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耿成轩、强永昌、夏永祥
2016 年 3 月 3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