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2 证券简称:燕塘乳业 公告编号:2016-016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29 号燕岭大厦三楼燕逸 2 号厅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宣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9 日-2016 年 3 月 3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12,117,24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1.2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00,489,67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3.8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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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627,5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8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7,731,62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656,25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6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5,3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广
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
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随后在会上做《2015 年年度述职报告》。
(二)《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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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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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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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审议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12,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反对
105,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390%;反对
105,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审议 2016 年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02,9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59%;
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2%;弃权 2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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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黄宣、谢立民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审议<2016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续聘 201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为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提高<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中资
金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关于延长<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燕隆乳业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5%;反对 29,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万晶、刘桂君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