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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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9号文《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公开增发股票。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对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9号文《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公开增发股票。根据

2011年1月14日本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

行360,166,02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9.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8,017,054.28元,扣除发生的券

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3,445,586,919.48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60662431_B01号验资

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445,586,919.48元已于2011年1月18日汇入

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开立的113012925826募集资金专户及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开立的50001063800050203093募集资

金专户。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该前次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全部使用完毕,无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2010年度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股

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汽车生产线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及小排量

发动机产业升级项目。

截至201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44,558.69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48,188.81 注1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2011年:262,247.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2012年:82,368.85

2013年:3,572.62

2014年:无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序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 定可使用状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与募集后 态日期

注2 承诺投资金

额的差额

汽车生产线扩 汽车生产线扩

164,319.00 164,319.00 165,715.30 164,319.00 164,319.00 165,715.30 2012/1/31

1 能项目 能项目 1,396.30

小排量发动机 小排量发动机

197,911.00 197,911.00 182,473.51 197,911.00 197,911.00 182,473.51 -15,437.49 2012/6/30

2 产业升级项目 产业升级项目

合计 362,230.00 362,230.00 348,188.81 362,230.00 362,230.00 348,188.81 -14,041.19

注1: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188.81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4,558.69万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630.12万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1)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3,630.28万元;(2)募集

资金专户累计支出银行手续费人民币0.16万元。

注2:本公司实际筹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5,586,919.48元,低于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合计拟

投入金额。根据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承诺效益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

项目累计产 2015年1-9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注3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能利用率 (未经审计)

汽车生产线

1 69.99% 33,976 41,347.81 8,163.09 4,557.67 -19,769.04 41,557.68 否注4

扩能项目

小排量发动

2 机产业升级 65.71% 26,208 18,209.54 57,158.70 29,454.08 22,128.95 129,763.91 否注5

项目

注3:“承诺效益”为本公司预计达产后每年可实现的利润总额,预计产量及营业收入详见附注4及附注5。

注4:本公司在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中提及,汽车生产线扩能项目达产后每年可生产CM9、F202、G401三种微型客车合计22

万辆,可实现年度营业收入1,131,422万元,利润总额33,976万元。2012年度,本公司F202及G401完成生产187,654辆,实

现营业收入687,430万元,利润总额41,348万元,营业收入虽未达到预期,但利润总额达到预期收益;2013年度,本公司

F202及G401完成生产161,717辆,实现营业收入609,523万元,利润总额8,163.09万元,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是因为2013

年微型客车市场整体下滑,本公司微型客车产销量和利润率相应出现下降; 2014年度,本公司F202及G401完成生产

167,718辆,实现营业收入618,941万元,利润总额4,557.67万元,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是因为2014年微型客车市场竞争

激烈,本公司微型客车产销量和利润率下降;2015年1-9月,本公司F202及G401完成生产108,401辆,实现营业收入

382,426万元,亏损总额19,769.04万元,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是因为2015年微型客车市场整体不景气且竞争激烈,导致

本公司微型客车业务亏损。

注5:本公司在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中提及,小排量发动机产业升级项目达产后,每年可新增CC系列发动机综合生产能力

12万台,新增CB系列发动机综合生产能力30万台,可实现年度营业收入403,476万元,利润总额26,208万元。2012年,本

公司已完成的CC系列发动机产出99,836台,CB系列发动机产出86,927台,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76,693万元,利润总额

18,210万元,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因为CB系列发动机生产线于2012年6月投产,生产初期产量较小所致;2013年,本公

2

司已完成的CC系列发动机产出217,157台,CB系列发动机产出154,870台,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68,694万元,利润总额

57,158.70万元,营业收入虽未达到预期,但利润总额达到预期收益。2014年,本公司已完成的CC系列发动机产出165,000

台,CB系列发动机产出81,600台,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28,787万元,利润总额29,454.08万元,营业收入虽未达到预期,但

利润总额达到预期收益;2015年1-9月,本公司已完成的CC系列发动机产出152,855台,CB系列发动机产出56,497台,合计

实现营业收入196,698万元,利润总额22,128.95万元,按年度折算,营业收入虽未达到预期,但利润总额达到预期收益。

由于大量发动机并未对外销售,上述收入和利润总额如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中提及系按照市场价格模拟数据,项目效益最

终体现在本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汽车整车中。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1、2012及2013年度报告中

“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1年末累计 2012年末累计 2013年末累计 备注

序号 投资项目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汽车生产线扩能项

1 132,248.05 132,248.05 - 164,550.94 164,550.94 - 165,715.30 165,715.30 - -

小排量发动机产业

2 129,999.29 129,999.29 - 180,065.25 180,065.25 - 182,473.51 182,473.51 - -

升级项目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1、2012及2013年度报告

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

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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