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6—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拟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600,000 万元;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5 年 6 月 3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 2015 年 6
月 9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479 号)。2015 年 6 月 16 日,
公司收到《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发行
对象、保荐机构等友好协商,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
请撤回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报材料。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因该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王锟先
生、谭小刚先生、王晓翔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作出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