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
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议案所述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
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述关联交易项目依据了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
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王 匡( ) 张建军( )
曹叠云( ) 宋建武( )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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