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及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 2015 年度报告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薪
酬标准、决策程序与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相符,披露的薪酬信息真实、
合理。
三、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根
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四、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
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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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294 号审计报
告确认,公司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3,089,287.42 元,拟按以下方案进
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3,308,928.74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 119,780,358.6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45,543,346.03 元减去 2015 年度分配 2014 年度派发现金红利 79,147,846.20 元
后,2015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886,175,858.51 元;
3、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14,46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02,892,200.00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 783,283,658.51 元,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即(102,892,2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617,353,200 股,公
司资本公积金由 707,788,544.93 元减少为 604,896,344.93 元。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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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王 匡( ) 张建军( )
曹叠云( ) 宋建武( )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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