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18: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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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6-031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

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 2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62,186,5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00000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

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62,186,51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24,373,03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4 月 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

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

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

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8 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114 中通投资有限公司

3 08*****540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3 月 25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4

月 8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派发红股数 转增股本数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2,715 0.06% 76,357 76,358 305,430 0.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033,800 99.94% 131,016,900 131,016,900 524,067,600 99.94%

三、股份总数 262,186,515 100.00% 131,093,257 131,093,258 524,373,030 100.00%

注:因涉及零碎股的处理,上表中派发红股数、转增股本数可能与实际略有差异,最终

股份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524,373,030 股摊薄计算,

201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6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

咨询联系人:靳永恒

咨询电话:0816-2841069 传 真:0816-2845140

九、备查文件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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