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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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

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

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二、对《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

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三、对《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机构。

四、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当前行业情

况、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5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

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春花

约翰●保罗●卡梅伦

秦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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