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济柴: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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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1-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

大变化。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的94%,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94%;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股份公司2015版内控手册中所描述的

全部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货管理、销

售管理、质量管理和产品研发等与财务报表关联度较强的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

(二)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本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自查、

复查和报告阶段。自查阶段是针对各单位的直接情况并结合内部

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下发调查问卷,各单位根据问卷的内容进行

自查并提供资料。复查阶段是在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的基础上,

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公司在用规章制

度为依据开展实施的。在复查工作开展前,明确了人员的分组、

负责的测试单位和具体的抽样标准和工作流程;在具体工作的开

展过程中,测试评价分两步走,一是以收集上来的各单位内控调

查问卷为线索,对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业务按照风险导向原

则和重要性原则进行筛选,确定复查工作重点;二是将测试评价

工作与重要风险领域(如:存货、质量、研发)相关规章制度中

的关键控制措施相结合,以制度描述为依据,在分析制度条款设

计是否合理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由于本次测

试评价工作组织有力、方法得当,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提

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工作效果,对复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交换意见,与被测试单位进行沟通,为总结报告阶段工作的开展

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评价过程中综合运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

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收集股份公司内

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工作底稿,最终对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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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公司针对相关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

控制,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自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重

大缺陷。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济柴公司实际,研究确定了适用

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资

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资

产总额的0.5‰小于1‰。

一般缺陷: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上年度合并报表资

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控制环境无

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

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4-

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

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

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表达到真

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未构成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800万元;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500万元小于

8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

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

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

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

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

-5-

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

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

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

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存在一般缺

陷4类。

(1)已有的控制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或制度不完善

缺陷性质及影响: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2015年信息系统安全

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该类例外事项属于制度设计缺

陷。产生原因为:公司在用的信息系统均由母公司统一开发,公

司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上参照母公司的制度执行,致使目前公司

暂未单独制定内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该类例外事项

对实现控制目标无影响。

整改计划:2016年公司相关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对在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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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并对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完善信息

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制度设计层面的其他问题

缺陷性质及影响: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采购相关制度部分条

款未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供应商的准入、考评、总量控

制进行约束,该类例外事项属于制度设计缺陷。具体如下:

一是《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未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

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对A、B级供应商进行总量控制;

二是未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要

求对供应商准入作出“具有法人资格”的规定;

三是《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上年有交易的A类

供应商进行年度考评”,不符合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供应商管理部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有交易的

物资供应商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供应商分等级和准入证

年审的依据”的相关规定;

四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属企业

供应商管理部门参照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方式,组织成立评

审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对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进行

评审。”,《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实际工作

中也没有按相关规定成立评审委员会,与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不

符。该类例外事项属于制度设计缺陷。

产生原因为:采购部认为根据济柴实际情况,完全按照集团

-7-

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的难度较大。该类例外事项对实现控制目标无

影响。

整改计划:公司采购部根据集团公司最新的相关制度要求重

新修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完善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3)已有的控制未执行或执行不完善

缺陷性质及影响: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部分业务操作未按照

目前在用制度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管理方面:

一是未按制度填写“现场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单”。根据《公

司质量损失及连锁赔偿管理办法》(公司科〔2013〕45号)第二

十一条“销售服务部门填写‘现场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单’(见附

表2)报质量检测中心”。通过检查发现,销售公司未按照制度

要求填写“现场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单”。

二是超保运服务协议的有效期开展业务。通过检查发现,销

售公司与阿兹再生能源(沈阳)有限公司签订的“沈阳老虎冲垃

圾填埋沼气发电厂保运服务协议”已经于2014年4月30日到期,

但仍在正常开展业务,并与青岛海力嘉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

了运行服务合同,委托其进行该项目的运行服务工作,合同履行

期为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是未按照制度规定完善代理商分级管理。根据《公司代理

管理办法》第五条“管理原则”,公司对二级代理商实行A、B、C

三级管理。通过检查发现,市场开发部对代理商进行了考核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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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代理商进行评定分级。

质量管理方面:

未按制度要求填写《故障产品资料转交单》。根据《公司产

品整改整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将该故

障产品原出厂检测资料档案调出,经与档案袋封面资料明细核对

无误后同步转整机承修单位,并填写“故障产品资料转交单”。

经检查发现,质量检测中心将故障产品转整机承修单位时,未按

要求填写“故障产品资料转交单”。

存货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验收入库单据未经主管人员签字确认。按照《公司

仓储配送管理办法》规定,仓储中心应在货物接收后将符合要求

的产品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并打印“物资入库单”,“物资

入库单”须经填制人、收货人、质检员、主管等相关人员签字确

认,经检查发现,部分单据未经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二是未按制度要求对低值易耗品、机物料消耗、设备备件的

库存资金采用统一库存预算管理方式。根据《公司统一库存管理

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生产运行部根据上一年度的情况,结合本

年度实际,预测本年度的整机库存、零部件库存、低值易耗、机

物料消耗、设备备件及各生产单位在制资金,并下达相关指标,

各单位严格执行。经检查发现,生产运行部未按制度要求对低值

易耗品、机物料消耗、设备备件的库存资金采用统一库存预算管

理方式。

-9-

三是单独预投计划未按制度要求经生产运行部部长审核。根

据《公司统一库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单独预投是根据

销售信息和生产消耗情况每月10日由生产运行部计划岗位进行

编制,生产运行部部长审核后,下达给各个生产和采购单位。经

检查发现,生产运行部部长未对单独预投计划进行审核并签字确

认。

四是生产运行部未按制度要求对各单位所需设备备件的数

量、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商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

认定。根据《公司生产设备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将所

需设备备件的数量、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供应商提出

书面申请由生产运行部进行审核、认定,采购部统一按企业《公

司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经检查发现,生产运行部未按制度

要求对相关书面申请进行审核、认定。

该类例外事项属于制度运行缺陷。产生原因为:一是各部门

相关业务人员对制度学习不够透彻,未完全理解制度相关要求;

二是各制度执行单位缺乏制度执行监督力度。该类例外事项对实

现控制目标无影响。

整改计划:2016年公司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制度要求完善业

务资料和审核审批程序,同时加大制度宣贯学习力度,强化部门

制度执行监督力度。

(4)已有的控制缺乏必要的实施证据

缺陷性质及影响: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2015年部分业务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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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必要的实施证据,具体表现为:一是根据《公司知识产权管理

办法》(公司科〔2013〕60号)第十三条“外购(或外协)毛坯

图的提供,需经公司技术分管领导批准,由内燃机研究所负责对

外签订‘图纸资料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见附件4)后,方可对外

提供毛坯图。”,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图纸资料知识产权的保护仅

在技术协议中有所体现,并未按照《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

的规定对外签订“图纸资料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保留专门的实施

证据;二是生产运行部不定期对设备凭证操作及遵守设备操作流

程情况进行抽查,但未保留相关的检查证据。

产生原因为:部分业务人员缺乏对已做的业务留有实施证据

的意识,致使部分工作内容缺失、模糊不清,责任无法界定。该

类例外事项对实现控制目标无影响。

整改计划:对已实施控制措施未留有实施证据的业务按照要

求补全手续及资料。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关键控制点的管控,保

留好关键控制点的实施证据,同时,加大对日常业务实施证据的

检查监督力度。

经过上述整改,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

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

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 11 -

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

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

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2016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根柱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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