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6-12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9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2 号美亚柏科大厦 2109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滕达先
生因事出差,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郭永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1,393,158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43.38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7,996,858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42.68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96,300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
日总股份的0.697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260,300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0.8743%。
关联股东郭永芳、张雪峰回避表决第 3 项议案,回避股份数为 120,267,958
股。参加第 3 项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1,125,200 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18.7018%。其中,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96,300 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0.6970%。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6年3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1,367,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 %;
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7%;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蔡志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1,393,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美亚梧桐产业并购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郭永芳、张雪峰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股份数为 120,267,958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郭宏清律师、周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