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前次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终止前次 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
前次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本次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