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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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

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颖

电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颖电子本次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择机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 26,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可购买银行

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额度由人民币 24,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0,000 万元。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

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

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决策程序

本次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子公司进行理财业务须报经公

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在定期报告对投资产品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8、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

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发行的保本投资品种。不得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等。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银行发行的保本、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

的保本、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发行的保本、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述情

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有关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购买银行发

行的保本、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流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

民币 2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流动性高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审阅

了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等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等

文件,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对其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额度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经核查认为: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

金适度进行银行发行的保本、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

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流动性

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勇 赵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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