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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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6-01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使

用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 2 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止。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

体公告如下:

一、理财概况

1、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镇江东方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本

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2、理财品种

为控制风险,镇江东方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只能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银行

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

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理财额度

镇江东方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3000 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4、理财期限

有效期限为 2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止。

5、资金来源

镇江东方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镇江东方管理层行使此项理财决策权,并由其

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

品的金额、期限、收益等等。

8、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情况

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内)此前 12 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此前 12 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单位:万元):

受托方 关联 产品 预计年化收

理财产品名称 理财金额 理财投资期 到期收回情况

名称 关系 类型 益率(%)

因业务需要,公

司已收回本金

中国农业银 中国农业银行“本

保本浮 6,000 万元,理

行股份有限 利丰步步高”2014

无 动收益 13,754.9 2015.12.15-2016.12.01 3.0% 财收益 33.14

公司镇江新 年第 1 期开放式人

型 万元,剩余本金

区支行 民币理财产品

7,754.9 万元仍

在存续期内。

(2)全资子公司瑞吉格泰此前 12 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单位:万元):

受托 到期收回情况

联 产品

方 理财产品名称 理财金额 理财投资期 预计年化收益率(%)

关 类型

名称 本金 收益

(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

间上午 11 点,挂钩标的“美元 3

中信理财之智

中信 保本浮 个月 LIBOR 利率”小于或等于 10%,

赢系列(对公)

银行 动收益 36,000 2015.12.25- 产品年化收益率为 3.5%;(2) 如

15475 期人民币 无 36,000 310.68

镇江 类、封闭 2016.03.24 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

结构性理财产

分行 型 午 11 点,挂钩标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利率”大于 10%,产品年化

收益率为 4.5%。

(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

间上午 11 点,挂钩标的“美元 3

中信理财之智

中信 保本浮 个月 LIBOR 利率”小于或等于 5%,

赢系列(对公) 2016.3.25-2

银行 动收益 36,000 产品年化收益率为 3.05%;(2) 如

16290 期人民币 无 016.06.27 未到期

镇江 类、封闭 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

结构性理财产

分行 型 午 11 点,挂钩标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利率”大于 5%,产品年化收

益率为 4.0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此前 12 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单位:万元):

预期年 到期收回情况

关联 产品 理财金

序号 受托方名称 理财产品名称 理财投资期 化收益 本 金 收益

关系 类型 额

率(%)

中信理财之信赢

中信银行镇 系列(对公) 保本浮动

1 无 1,500 2015.6.3-2015.8.30 3.5 1,500 12.80

江新区支行 15077 期人民币 收益型

理财产品

中信理财之信赢

中信银行镇 系列(对公) 保本浮动

2 无 1,500 2015.10.14-2016.1.12 3.4 1,500 12.72

江新区支行 15123 期人民币 收益型

理财产品

中信理财之信赢

中信银行镇 系列(对公) 保本浮动

3 无 1,500 2015.12.4-2016.3.4 3.15 1,500 11.78

江分行 15139 期人民币 收益型

理财产品

中信理财之信赢

中信银行镇 系列(对公)1603 保本浮动

4 无 1,500 2016.1.22-2016.4.22 3.2 未到期

江分行 期 B 款人民币理 收益型

财产品

9、关联关系

公司及镇江东方与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理财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产品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

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镇江东方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和金融市场变化等因素适时介入,因此理财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与预期的收益可能存在差异。

2、风险控制

(1)董事会要求镇江东方必须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

回报率相对较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

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对镇江东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要求镇江东方及时分析和

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要求镇江东

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内审部对镇江东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镇江东方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

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镇江东方的日常资金周转,也不影响其主营业

务正常开展。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镇江东方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

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镇江东方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

险、流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镇江东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一致同意镇江东方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

有效期限为 2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1、董事会经审议认为: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

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镇江东方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有效期限为 2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2)镇江东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率

相对较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

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董事会授权镇江东方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其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

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止。

2、监事会经审议认为:

(1)镇江东方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主营

业务不受影响和资金本金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进行的,基本上没有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暂

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镇江东方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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