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特字[2016] 002399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6]00239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华特字[2016] 002399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 1-3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特字[2016] 002399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6]002399 号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镇江东
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2015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签发了大
华审字[2016] 00372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就东
方电热编制的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东方电热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方
电热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东方电
热实施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
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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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东方电热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
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婉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颖庆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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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 2015 年度占用 2015 年度占 2015 年度偿 2015 年期
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方 上市公司核算 2015 年期初占 占用形成 占用
市公司的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的利 还累计发生 末占用资
资金占用 名称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原因 性质
关联关系 (不含利息) 息(如有) 金额 金余额
现大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大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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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
单位:万元
往来方与上 2015 年度占用 2015 年度占 2015 年度偿 2015 年期
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方 上市公司核算 2015 年期初占 往来形成 往来
市公司的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的利 还累计发生 末占用资
资金往来 名称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原因 性质
关联关系 (不含利息) 息(如有) 金额 金余额
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
重庆乐旭空
上市公司的 子公司及其 非经营性
调配件有限 其他应收款 1.14 1.14 拆借
子公司及其 控制的法人 往来
公司
附属企业
关联自然人
及其控制的
法人
其他关联人
及期附属企
业
总计 1.14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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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适用于能在一页排版情况,如果需要分页,请分拆为二张表格填写,见新 1 和新 2
填写提示:
1、“关联自然人”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把握。若关联自然人同时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应当在“大
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其他资金往来中反映。
2、“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包括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认定的关联人以及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具体包括:
①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或者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②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或者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含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③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不含控股股东);
④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不含控股股东);
⑤其他关联人。
3、会计科目包括:a.应收账款;b.其他应收款;c.预付账款;d.应收票据;e.其他会计科目等。在其他会计科目,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借方核算
占用资金或其他资金往来的,其借方金额应当在表格中按正数填列,并在“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一栏中填列为“其他会计科目”。
4、占用、往来累计发生额和偿还累计发生额两栏一律不得以负数填列;占用资金或往来资金的利息额以截止到报告期末为准。
5、“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数据既包括前述关
联方与上市公司自身发生数,也包括前述关联方与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发生数;“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
情况中,仅需要填写“非经营性往来”的情况。
6、上市公司先向有关关联人借入资金,其后向该债权人归还资金的,不需要在汇总表中反映。
7、除非经营性占用外,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它关联方的其它资金往来应当在“其它关联资金往来”中反映,但只需填写上市公司向其提供资
金的情况。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其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无需在汇总表中反映。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包含经营性往来和非经营性往来。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只需要填写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附属企业”和“其它
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只需要填写其与上市公司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认定标准参照本备忘录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释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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