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
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4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工作情
况如下:
1、2015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15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15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二》、《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西安中颖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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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5、 2015年5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 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廉洁制度》、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7、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9、 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
10、 2015年11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
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职务行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2015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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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
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
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
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
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
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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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
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
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
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
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
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9、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调整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报告期内,(1)公司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
金的有效使用,将募投项目“家电微控制芯片及解决方案技术改造项目”的研发
重心朝家电智能化延伸,项目变更为“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2)
由于“锂电池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的产业技术已有显著升级,为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将“锂电池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
由原计划 2015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3)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
发展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智能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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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及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入“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应
用芯片产业化项目”。
10、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报告期内,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
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了确认
的核实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16 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各监事会成员的学习
随着公司的上市,公司将面临着新的、有利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也面临着
更多的监管和更大的挑战,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适应新
形势。同时更要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公司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
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加强对上
述重大事项的监督。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
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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