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2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9日——2016年3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3月29日下午15:00 至2016年3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飞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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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名出席,代表公司股份
90,84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264,484,500股的34.3496%。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0,777,850 股,占公司总
股本264,484,500股的34.322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0%。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飞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80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80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0,80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4、审议通过了《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80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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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49,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1,85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 1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0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85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530%;反对 1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000 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88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0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85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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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530%;反对 1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000 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8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0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85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530%;反对 1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000 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88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0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85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530%;反对 1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000 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88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0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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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85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530%;反对 1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000 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8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孙敏虎、韦笑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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