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制定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基
础,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3.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6年度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价格公允,关
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