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活动、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
金使用与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披露时间
1、《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5 年 4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4
6、《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月 10 日 第四次会议 月 13 日
7、《关于续聘上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2015 年度 30,000 万元整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5 年 4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4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2 日 第五次会议 月 24 日
2015 年 5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5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月8日 第六次会议 月8日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
2015 年 6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6
案的议案》
月8日 第七次会议 月9日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1、《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
2015 年 7 第二届监事会 案》 2015 年 7
月 13 日 第八次会议 2、《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 月 14 日
名单》
2015 年 8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5 年 8
月 18 日 第九次会议 2、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月 19 日
2015 年 10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10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3 日 第十次会议 月 24 日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
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行为。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
执行。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遵纪守法,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在任期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及审
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
则规范进行,公司出具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
于专项账户进行使用和管理。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认真审核后,认为: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信息
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启动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参与人员
等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由于监事李曦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
审议相关议案时,其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有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对外投资事项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向交易对方吴志明等发行股
份 8,722,638 股用于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票 9,498,631 股募集配套
资金。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决策、实施程序合法有效,设置了保障公司股
东权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机制,业绩承诺人承诺公司收购标的 2015 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实际完成 3193.92 万元,公司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设立产业基金、收购股权等其他对外投资事
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未发现利用对外
投资事项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科学、有效的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和实施了
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
2016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确保公司依法运作、规范发展。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