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2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
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
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如
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
诺:
(一)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束龙胜先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做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中
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
路 118 号)315 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将审议上述议案。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6)详
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