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6-02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 4 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 15:00 至 3 月 30 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
份 82,70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9%。其中中小投资者 5 人,
代表股份 8,95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74,00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8,7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2,7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
2、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2,7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
3、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82,7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
4、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2,7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
5、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2,7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8,9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6、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2,7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
7、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2,7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8,9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8、通过《关于继续与控股股东签署专项借款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 73,751,800 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8,9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9、通过《关于为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2,7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8,9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红凌、张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