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
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
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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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金福海 孟红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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