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
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
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同时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提供保证,公司运作规范。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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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的审计机构。
五、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认真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和公司有关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
的规定,公司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六、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等)用于公司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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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
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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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金福海 孟红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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