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管理
需要,拟增设执行董事长一名,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修改第六十七条
原“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
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召集人主持,
监事会副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
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
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二、修改第一百零六条
原“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2 人,独立董事 3 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执行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三、修改第一百一十一条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设副董事长 2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执行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修改第一百一十三条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执行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执行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协
助执行董事长工作,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