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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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管理

需要,拟增设执行董事长一名,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修改第六十七条

原“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

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召集人主持,

监事会副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

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

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二、修改第一百零六条

原“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2 人,独立董事 3 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执行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三、修改第一百一十一条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设副董事长 2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执行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修改第一百一十三条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执行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执行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协

助执行董事长工作,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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