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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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管理

需要,拟增设执行董事长一名,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为保持《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一致,现拟对《董事会议

事规则》进行修改:

一、修改第十条

原“第十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独立董事 3 人。

修改为:

“第十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执行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二、修改第二十八条

原“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签发召集会议的通

知。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选

的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召集人负责签发召集会议的通知。

修改为: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签发召集会议的通

知。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时,由执行董事长召集。执行董事长

无法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会议。副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

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召集人

负责签发召集会议的通知。

三、修改第三十一条

原“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通过视频或电话方式参加会议,

可视为本人出席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以受一人委托

为限,且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权利,不能

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的投票权。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撤换。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的,

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选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无法主持

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在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后,由在股东大会获取同意票数最多的董事

(若有多名,则推举其中一名)主持会议,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董事

长。

修改为: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通过视频或电话方式参加会议,

可视为本人出席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以受一人委托

为限,且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权利,不能

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的投票权。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撤换。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的,

由执行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长无法主持会议,由副董事长主持会议。

副董事长无法主持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会议。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后,由在股东大会获取同意

票数最多的董事(若有多名,则推举其中一名)主持会议,选举产生

本届董事会董事长。

四、修改第四十二条

原“第四十二条”董事长有权或委托副董事长、董事检查督促会

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修改为:

“第四十二条”董事长有权或委托执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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