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平安
证券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鹏、欧阳刚对海联讯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
收益)623.8 万元和自有资金 376.2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海
联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投资”或“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 海联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海联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36 号文核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391,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38,898,782.44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 352,101,217.56 元,其中超募资金 218,644,017.56 元。募集资金
2011 年 11 月 17 日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
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69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已披露的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2月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5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购置
房地产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购
置北京研发及办公用房,所需资金使用公司募投项目“技术支持中心项目”北京
技术支持中心建设资金540万元,使用公司超募资金4,3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
筹解决。
2012年8月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广州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
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设立广州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用于广州技
术支持中心、广州营运中心办公用房建设。
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2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8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1,000万元用于广州技术支持中心、广州营运中心办公用房建设。该笔
资金已于2013年10月8日、2013年12月31日分别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394.52万元、
605.48万元;
2014年9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4,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 万元设
立前海子公司,超募资金4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分别于2014年10月20日转
出200万元、2014年12月16日转出4000万元;前海子公司投资款2000万元已于2014
年12月29日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益)为623.8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前海子公司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
利息收益)623.8 万元和自有资金 376.2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增资海联讯投资,
增资完成后海联讯投资注册资本将由 10,000 万元 增至 11,000 万元 。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收益 623.8 万元和自有
资金 376.2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增资海联讯投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超
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本保荐机
构同意海联讯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海联讯投资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 鹏
欧阳刚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