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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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平安

证券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鹏、欧阳刚对海联讯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

收益)623.8 万元和自有资金 376.2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海

联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投资”或“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 海联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海联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36 号文核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391,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38,898,782.44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 352,101,217.56 元,其中超募资金 218,644,017.56 元。募集资金

2011 年 11 月 17 日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

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69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已披露的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2月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5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购置

房地产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购

置北京研发及办公用房,所需资金使用公司募投项目“技术支持中心项目”北京

技术支持中心建设资金540万元,使用公司超募资金4,3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

筹解决。

2012年8月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广州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

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设立广州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用于广州技

术支持中心、广州营运中心办公用房建设。

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2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8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1,000万元用于广州技术支持中心、广州营运中心办公用房建设。该笔

资金已于2013年10月8日、2013年12月31日分别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394.52万元、

605.48万元;

2014年9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4,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 万元设

立前海子公司,超募资金4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分别于2014年10月20日转

出200万元、2014年12月16日转出4000万元;前海子公司投资款2000万元已于2014

年12月29日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益)为623.8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前海子公司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

利息收益)623.8 万元和自有资金 376.2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增资海联讯投资,

增资完成后海联讯投资注册资本将由 10,000 万元 增至 11,000 万元 。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收益 623.8 万元和自有

资金 376.2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增资海联讯投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超

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本保荐机

构同意海联讯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海联讯投资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 鹏

欧阳刚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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