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龙哲)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龙哲)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
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认为
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参加会议情
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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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董 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事会会议
龙哲 14 5 9 0 0 否 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对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15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将部分募投
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增
补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报告期
内(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江苏银行深圳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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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
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1、2015 年 2 月 2 日,参加 201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
同意《关于<海联讯内审部 2014 年工作总结>议案》、《关于<海联讯内审部 2015
年工作计划>议案》;
2、2015 年 4 月 24 日,参加 201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
同意《2014 年度审计报告》、《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年报审计工
作评价及续聘建议》、《关于 2015 年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对 2015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
部审计部 2015 年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15 年 8 月 13 日,参加 201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并同意《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4、2015 年 10 月 23 日,参加 201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同意《2015 年三季度报告》、《2015 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2015 年内审部三季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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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5 年 5 月 25 日,参加 2015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
于提名马红杰为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蔺晓静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提名马红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蔺晓静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6、2015 年 6 月 18 日,参加 2015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
于提名章文藻为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章文藻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7、2015 年 4 月 15 日,参加 2015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并同意《关于 2015 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2015 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出差北京和深圳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机会,通过现场考察、沟通,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及时了解公司对
外投资、研发、生产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建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建设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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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
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进一步加深对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设,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和意识;
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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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6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
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稳
健发展,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龙哲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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