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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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

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重要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

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

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

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一、201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4、《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1 2015年4月23日

第五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5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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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 2015年6月1日

第六次会议 1、《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3 2015年6月18日

第七次会议 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2015年8月13日

第八次会议 2、《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5 2015年10月26日

第九次会议 1、《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

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

责履行等方面进行监督,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

各项决议的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深圳

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

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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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我们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的《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董事、管理层通过提升内部管

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做好财务管控来消除事项及影响。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

准信、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2015年度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

用(修订)》及《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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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5年3月30日,本公司与自然人王琫瑶签订《北京华源格林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源格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0

元转让给王琫瑶,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5年6月11日办理完毕。

2015年4月30日,本公司与自然人林夏签订《深圳市海联讯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以深圳市海联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咨

询”)2015年3月31日净资产为定价基础,将海联讯咨询100%股权以人民币1,000

万元转让给林夏,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5年5月18日办理完毕。

(五)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2015年2月3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综

合授信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授予本公司人民币伍仟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在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用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贸易金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等,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限12个月。本

公司股东章锋为该合同提供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2、2015年11月17日,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授予本公司人民币叁仟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用于贷款、商业汇票贴

现、商业汇票承兑、贸易融资、银行保函等,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限12个月。本

公司股东章锋、邢文飚为该合同提供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3、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公司山西办事处续租公司股东邢文飚位于

太原市南内环街98号财富国际广场1806室作为办公用房,面积212.62平方米,租

赁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租金13,000元/月。总经理办公会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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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中认真比较了附近写字楼宇的租赁价格,此价格实际优惠有利于公司,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以上关联租赁和关联担保外,公司未与主要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企业

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关联租赁和偶发性关联担保,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深圳海联讯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符

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协议,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山西联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建材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产品或服务购销的全部协议(或合同)的履行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担保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整

的内部控制体系,针对部分控制环节执行不到的情形已进行自查与整改,目前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八)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制定并严格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内幕信息依法披

露前,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及

时、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各阶段知情人员的名单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

方式、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司及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信息,供公司自查

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三、2016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

真审核,从严把关,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2、积极有序的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员会的合作、与股东的联系,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监事会将有针对性的参加相

关方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持续

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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