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及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议、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
股东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5年履职情况作如下汇
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一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
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 出席股
姓名 董事会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未 东大会 东大会
缺席
次数 出席 出席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程源伟 7 7 0 0 否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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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
理的建议,所有提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我对公司2015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深入
了解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在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
会上,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重大事项充
分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5 年 3 月 19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3月19日提交的《重庆市涪陵
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与该等交易有关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
查。对该等交易发表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及
关联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原则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
基准日为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议公告之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向公司董事、
2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该等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锁价发行对象均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按照市场价格认购发行股份且承诺较长锁定期安排,体
现公司核心管理层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增持意愿。本次公司
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股票募集交易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
易。该等人员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的资格,关联交易定
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行业资源,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及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
认可。
(2)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原则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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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
的相关决议公告之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90%,该等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股票募集交易
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该等人员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
象的资格,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行业资源,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
交易部分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召
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5 年 3 月 26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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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公司
2014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14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
用资金等情况。
(2)2014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2.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
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
行情况。
3.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公司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20,150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2,015 万元;剩余
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本年度不
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股本
12,090 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2,24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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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分配政策。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4. 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从
事 201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事
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5. 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拟使用额度为 3 亿元以内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限于保本固定收益
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如银行同业存款、同业
拆借、票据贴现、债券回购等),且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通过这样的资金运作,可以大大提升公司闲置资金的
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
收益,保障股东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3 亿元以内购买保
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6.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好味源榨菜原料加工贮藏
池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的独立意见
6
公 司 本 次 拟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5,876.82 万 元 ( 其 中 建 设 投 资
3,916.20 万元,全额流动资金 1,960.66 万元)投资建设“好味源榨
菜原料加工贮藏池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有利于公司对榨菜原料的质
量控制,调控榨菜原料需求和价格,提高榨菜原料保障能力,实现榨
菜产业可持续发展,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用自有资金 5,876.82 万元投资建设“好味源榨菜原料加工
贮藏池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7. 关于提名陈重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朱少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朱少平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朱少平先生在新提名独
立董事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核选举之前,仍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
责。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重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名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议公司董
事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
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陈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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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适时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三)2015 年 5 月 7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签订
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依
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标的定价公平、合
理。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均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均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且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发行价格的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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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审计、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
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
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
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
原则。
(2)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
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除与公司有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
交易涉及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
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相关,评估方法合理。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就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
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修改章程现金分红相关条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个别条款的议案》,本次对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体现了公司充分重
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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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
预期。我们同意该项修订,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关 于 《 重 庆 市 涪 陵 榨 菜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够在保
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可实现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了持续、稳定
及积极的分红政策。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认真考虑,我们同意《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5 年 7 月 20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
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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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2015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董事会下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本人 2014 年 6 月 13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并被选举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四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
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
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 年 3 月 25 日主持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提名陈
重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职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地
审核,认为陈重先生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所要求的
法定资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
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 2015 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
听取了财务总监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督促
公司做好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四、日常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凡
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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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审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2015年度,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募集资金项目及其他重大事
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
与公司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维护了公
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
五、培训和学习
在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
监管方面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今后,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努力承担独立董
事的职务职责,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七、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
姓名:程源伟
电子邮箱:chengyw368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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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
程源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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