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冯圣玉)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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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冯圣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15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

用。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按规

定出席了董事会会议,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列席了股东

大会。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

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

的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包括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任公司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4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关于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改《公

司章程》事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事项、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事项、本次会议有效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

议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包括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分别发表了独立

意见。

4、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与发行对象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

交易的补充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

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

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整体

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的研发情况和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规划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

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其他工作

1、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年,本人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内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贡献自己的力量。

报告完毕,谢谢!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圣玉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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