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16-01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塑料改性剂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
期建设目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总体使用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86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3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7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509,066.0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94,490,934.00 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为 451,050,934.00 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11 年 5 月 6 日全部到账,已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恒信验报字【2011】第 3101 号)。本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 694,490,934.00 元已全部存放于
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1、《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使用 9,928 万元投资“年产 25,000 吨塑料改性剂(ACR)项目”;
(2)使用 7,564 万元投资“年产 15,000 吨塑料改性剂(AMB)项目”;
(3)使用 4,172 万元投资“年产 10,000 吨塑料改性剂(ACM)项目”;
(4)使用 2,680 万元投资“塑料改性剂研发中心项目”;
(5)其他为投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 年 5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8,800 万元用于
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已于 2011 年 5 月底完成。
(2)2011 年 10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1,400 万元对日科橡塑公司进行增资,已于 2011
年 12 月完成。该项目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11,511.15 万元,超额部分为超募资金中
的利息收入及自有资金。
(3)2011 年 12 月 8 日,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产成品储运中心项目”的议案》,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300 万元。
(4)201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年产 10,000 吨塑料改性剂(ACM)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塑料改性剂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
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70,000 吨共挤色母料(ASA)项目”的议案》,分别使用超募
资金 4,500 万元、1,500 万元、9,600 万元,共计 15,600 万元。其中,201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年产 7 万吨共挤色母料
(ASA)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年产 7 万吨共挤色母料(ASA)项目”。
(5)2012 年 2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4,000 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201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 4,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12 年 8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8,410.53 万
元(其中含利息收入 405.43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2012 年 12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8 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2013 年 6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2013 年 12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 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2014 年 6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 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1)2014 年 12 月,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年产 7 万吨共挤色母料(ASA)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和《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使用年产 7 万吨共挤色母料(ASA)项目剩余超募资金 8,551.57 万元
(含利息收入)和产成品储运中心项目结余资金 259.91 万元(含利息收入)用
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塑料改性剂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建设目标,通过本项目
的建设,公司进一步改善了公司研发设施,提升了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项目的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金额 账面结余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项目结余
项目名称 利息收入 金额(含
总额 资总额 已累计投 金额
项目尾款 项 目 尾
入 款)
塑料改性
剂研发中 2,680.00 4,180.00 2,482.54 0 1,697.46 267.17 1,964.63
心项目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
致使募集资金使用出现结余,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结合客户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对相
关研发技术和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适度调整了相关研发设备的采购方案,
使得公司在该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较多;
2、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多供方采购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方式,较好地控制了工
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成本;
3、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本着厉行节约的
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工程总开支;
4、公司充分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结合现有设备配置,在资源充分利
用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四、 项目结余资金使用计划
由于公司“塑料改性剂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为了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
拟将该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964.6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补充流
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
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本次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在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专户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行(账
号:4101014210005955)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
销手续。公司IPO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
不再使用,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2015年度产品销量增长38%,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的
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公司下游客户用银行承兑方式
结算货款的比例大幅增长,而上游客户基本上都是些垄断性的客户,极少用银行
承兑的结算方式,导致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公司2015年底应收账款余额为
26,094.93万元,在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
抗风险能力。为了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未来的经营目标,并给予
广大股东以更高的投资回报,公司计划使用“塑料改性剂研发中心项目”结余资金
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每年可为公司
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103万元;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
需求,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六、本次事项审议程序
1、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快速发展,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1、日科化学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
目前经营状况所采取的必要经营策略,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日科化学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十二个月内累
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20%;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分别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事会全体监
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
日科化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募投项
目结余资金使用方案。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该笔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确
保其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用于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
障全体股东权益。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日科化学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