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关于公司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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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6—027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

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 70 人所持有的剩余 40%股份

共计 1,182,148 股,占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

前总股本 798,420,393 股的 0.148%。

2、针对 2013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 3.376 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本次回购的依据

(一)2013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二六三网络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

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以 2014 年 1 月 13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

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2 月 13 日。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工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依据

根据《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1)以 201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5,818.44 万元为固定

基数,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80%、125%、180%;

(2)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 8%;

(3)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授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以上净利润及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2690)中的财务

数据,以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5,589.71 万元,较 201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5,818.44 万元相比,增长率低于 180%,

且 201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4.15%,低于解锁业绩指标的 8%,以上 2015 年的财务

数据未达到《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解锁业绩要求。

因此 201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剩余 40%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锁条件并予以回购。

根据《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2013年激励计划剩余70人所持有的

剩余40%股份共计1,182,14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根据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规定“若限制性

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41,22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66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1650 股。根据 201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第一次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 5.244 元/股。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2,238,78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股份回购价格调整过程如下:

P=(P0-V )/(1+N)= (5.244-0.18)/(1+0.5)=3.376 元

其中,P0 为第一次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比例;P 为本次回购价格;

因此,针对 2013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 3.376 元/

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 70 人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3,990,931.65

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回购数

比 量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例 %

一、限售流通股

200,757,851 25.14 1,182,148 199,575,703 25.03

(或非流通股)

01 首发后个

22,264,153 2.79 22,264,153 2.79

人类限售股

02 股权激励

14,840,173 1.86 1,182,148 13,658,025 1.71

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

39,371,067 4.93 39,371,067 4.94

构类限售股

04 高管锁定

124,282,458 15.57 124,282,458 15.59

二、无限售流通

597,662,542 74.86 597,662,542 74.97

其中未托管

0 0.00 0 0.00

股数

三、总股本 798,420,393 100.00 1,182,148 797,238,245 100.00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的业绩

不符合《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同

意公司回购 70 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182,148 股。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201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因公司 2015 年度业绩不符合《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回购 70 名激励对象未达

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182,148 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二六三本次回购 2013 年股权激

励计划部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回购的

价格、数量及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3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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