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本着
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审阅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
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回购的
审核意见
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不符合《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回购70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1,182,148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相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
按照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
施回购。
四、关于回购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激励对象刘冰、宋超、王昌双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上述人员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符合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
五、关于修正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及时对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业
绩考核指标进行相应的修正,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了业绩考核指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修正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考核指标。
六、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
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里的相
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
发展之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259.91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