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该所职业道
德规范,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业务能力,该所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审
计,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 岳 文 敏 于 今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