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公司 2016 年拆借资金进行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重庆
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 2016 年拆借资金进行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书面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预计 2016 年向关联方及其他方拆借资
金累计不超过 4 亿元,拆借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市场贷款利率。公司已将上述预
计将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向关联方及其他方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临时
资金周转、缓解公司阶段性的资金压力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广大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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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2016
年拆借资金进行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 岳 文 敏 于 今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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