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 昌电力股份 有 限 公 司独 立董事
关于 公 司对 外担 保情 况 的专项 说 明及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四川西昌
电力 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 为西昌电
“ ”
力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的 独立董事 ,在 对公
司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 的
核查 ,发 表独立意见及专项说 明如下 :
1、 2015年 度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 2015年
12月 31日 ,公 司累计担保金额为 26700万 元 ,占 公 司净资
产的 27.10%,其 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为 25000万 元,公 司对
外担保贷款逾期的累计金额为 1700万 元。
2、 公 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是基 于公 司发展的合理需
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
公允,且 公 司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没 有损害公 司及
公 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逾期的对外担保 ,希
望公 司继续推进剩余担保债务的化解工作 ,依 法维护公司的
合法权益,加 大追偿力度 ,降 低公 司损失。
独 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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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 3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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