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6 年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规定,经对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下称“日
常关联交易”)认真审议,现我们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审查认可意见
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已将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
(草案)、交易对方的资质等相关文件提交至我们,请全体独立董事予以事前审查。
2、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的
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渠道。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因此导致本公司业务活动因
此被该关联方所控制,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鉴于此,我们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为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注意:董事会应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2016
年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文 敏 任 岳 于 今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