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公司 2016 年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重庆万
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资料,并就《关于对公司 2016 年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预计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 2016 年度的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预计 2016 年度向关联方及其他方
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累计不超过 1 亿元,资金使用费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
类票据的贴现率。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临时性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
效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对公司 2016 年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2016
年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预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 岳 文 敏 于 今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