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公司 2016 年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重庆
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 2016 年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预计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书面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 2016 年度的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预计 2016 年度向关联方及其他
方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累计不超过 1 亿元,资金使用费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同
期同类票据的贴现率。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向关联方及其他方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降低了贴现息,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提高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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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2016
年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预计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 岳 文 敏 于 今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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