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对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认真检查和落实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 岳 文 敏 于 今
2016 年 3 月 29 日